

新药研发过程耗资大、耗时长、风险高。在中国,一个新药从立项到上市,均匀耗资数十亿元,经历10-13年功夫。各大造药公司都在追求新的业务模式,以期降低药品研发成本和周期。在此布景下,VIC(VC+IP+CRO)模式应运而生。3月18日,由JDB电子主办的2019创新药物研发和趋向顶峰论坛的嘉宾会商环节中,主持人卢宏韬博士与傅新元博士、胡永韩博士、刘毓文女士、路杨博士、钱向平博士、赵永新博士、英博博士等嘉宾就本钱-创新药钻研-CRO(VIC)深层合作模式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刻探求与经验分享。

主持人:卢宏韬博士
科望(上海)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结合首创人及首席科学官
在目前的创新药大好环境下,若何更好地利用VIC模式?
VIC模式在国内是个新的趋向,是最有效的新药研发模式,它的产生使得创新药企业在本钱和CRO公司的助力下急剧发展。嘉宾们指出,项目方不仅要找到相宜的人推动项目,同时还必要通过与CRO 公司的磨合,做出过程治理上的相应调整,合作能力长远,也能阐扬CRO效能的最大化。如此,在VIC模式下,项目方能够更快地利用CRO平台的经验发展项目,VIC模式能提高早期资金使用的效能,让团队价值最大化。

薄荷天使基金首创合资人刘毓文女士:
投资就是投资人,在相宜的风口,找到相宜的人,并且以相宜的价码参加到相宜的人做的项目中。

荆门阿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路杨博士:
VIC模式对早期创业公司而言是一个极度好的杠杆,VIC模式能提高早期资金使用的效能,让团队价值最大化。

信阳润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创人、总裁、CEO钱向平博士:
我们公司好多业务都交给像JDB电子这样专业的CRO公司,我以为与CRO公司的合作是一种战术同伴关系,这样定位更有利于项主张推动。

信阳艾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英博博士:
CRO能急剧得到了局,节约功夫成本。
若何对待fee-for-service vs fee-for-share?
Fee-for-service(FFS)和fee-for-share作为两种CRO贸易模式,各有特点。FFS作为一种传统模式,其风险低,相对而言收益也少。而Fee-for-share模式(风险分管模式)下,CRO企业自动承担更多的风险,为草创企业提供研发服务,找到投资标的,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与研发平台之后也享受更多的利益。目前,CRO贸易模式由“传统模式”向“风险分管模式”转变。

信阳信诺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胡永韩博士:
好多CRO公司想染指新药创新这个领域,有些创业者没有资金,但是有很好的idea,CRO公司也会有意去寻找这样的创业者。
VIC模式成功的关键是什么?
VIC模式的成功必要有效的多方协和谐商务运作,在这个过程中,人才、技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,IP团队、投资方、CRO公司三者间的沟通、协调、运营治理无一不影响着项主张质量和效能,同时CRO公司丰硕的现实经验、规范水平也是影响整个项目质量的沉要成分之一。

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资深讲座教授& 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讲座教授傅新元博士:
质量

荆门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、总裁、研发总掌管人赵永新博士:
经验、功夫、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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